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2023-05-12 16:13:07 来源:律速网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
(2)人身关系案件
(3)劳动争议案件。
一、人民法院对于起诉进行审查并且受理的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动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的五个月之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的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受到的答辩状应该在五天之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该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3、依法组成功合议庭。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该依法组成合议庭。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出证据
4、进行辩论
5、请求调解
6、提起上诉
7、申请执行
8、查阅或者是复制本案的有关资料,资信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是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是反驳诉讼请求并且有权提出反诉等。
三、诉讼义务主要有
1、必须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