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是什么内容?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是什么?
2023-05-16 10:28:11 来源:法务网
办理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最新咨询